服务投诉信箱已办理:59正在办理:10
- 受理范围
受理纳税人对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人员工作作风、服务态度、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。
- 投诉须知
1.投诉人应当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、单位、违规违纪事实和证据;
2.投诉人提出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,对其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,否则,将追究法律责任;
3.投诉人根据自愿原则,可采取署名举报或匿名举报,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举报中心将按规定为信访人保密;
4.投诉人要求答复的,请载明信访人的真实姓名(名称)、住址、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地址,联系方式不详的将不予答复;
5.投诉人若有更为详细的证据材料不便通过网上反映,可以拨打“0898-12366”服务热线;
6.请妥善保管您的受理号和知情密码,以便于查阅受理情况。
- 投诉内容
答复列表
受理号 | 标题 | 处理情况 | 受理日期 | 答复日期 |